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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觀光數位知識學習 器材借用辦法

真理大學 觀光數位知識學系 器材借用辦法

108年4月23日經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觀光數位知識學系各類課程及活動之器材借用,使器材發揮最大效益,故訂定「觀光數位知識學系器材借用辦法」。

第二條 器材使用規則:

一、由於資源有限,本系器材以系上課程、活動為主。

二、借用之器材屬財產者,除證件外,須再給付押金三千元,每次借用以三日為限。課程使用由老師代表借用,無需給付押金。

三、使用時,應遵從操作說明,並保持器材完善。

四、使用後,應恢復器材完備,如數如質歸還。

第三條 器材借用流程:

一、登記制度:各項器材借用需要登記,才能取得器材借用權。

二、器材領取:登記後借用人須附證件,如為財產則須另付押金,借用人請於借用當天或假日前一天於系辦公室開放時間前來辦理借用程序及領取器材。

三、器材歸還:由經辦人確認歸還器材數量、附件及功能無任何遺失損壞後,才算完成歸還手續。若辦公室已下班關閉,請於隔日上午10點前完成歸還程序,並負保管責任。

第四條 器材借用時間及期限以登記之借還日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期限者,須提前經系辦公室同意。

第五條 借用之器材應妥善使用與保管,歸還時若有故障損壞應告知,若遺失需照價賠償;若無故障與遺失,則歸還證件與押金。

第六條 借用器材若為正常範圍之耗損,將依系辦公室器材報修流程辦理。若為借用人不當使用造成之損壞,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請洽本系辦公室。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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