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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指定項目甄試注意事項

真理大學一〇八學年度

觀光數位知識學系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指定項目甄試注意事項

項目

日期

說明

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

3月28日

  1. 本通知單以限時專送寄出。
  2. 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au.edu.tw招生資訊專區,參閱各學系指定項目甄試作業規劃。
  3. 如同時通過本校二個學系之第一階段篩選,將收到二份通知,請分別進行資料上傳、繳費等相關作業。
  4. 完成繳費後,請於4月3日前至「面試時段登錄系統」(網址:https://admissions.au.edu.tw/p/423-1023-886.php)選擇個人面試梯次。同時報考2個學系組之考生,請自行錯開面試梯次。若未登記者,學系將代為分配面試梯次。

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

3月28日

至

4月3日

  1. 請於108年3月28日(星期四)至108年4月3日(星期三)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臨櫃繳交甄試費用,繳費單請自行列印(網址:https://sso.au.edu.tw/AU/RecLogin.aspx),逾期未繳者,取消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資格。(收據正本請妥善保存,不須寄至本校)。
  2. 甄試費用:觀光數位知識學系一般組、觀光數位知識學系旅遊組、觀光數位知識學系餐旅組,各組分別繳交甄試費500元(一個系一組500元,兩組1000元)。
  3. 如同時通過本校二個學系組之第一階段篩選,因轉帳帳號不同,請務必分別繳費。
  4. 108年3月30日(星期六)新生家長說明會當日,亦可至學校繳費。
  5. 詳細說明請參閱「指定項目甄試繳費說明」。
  6. 中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減免60%。
  7. 低收入戶考生經甄選委員會登錄有案者可全部減免,但仍需於4月3日(星期三)前上網填報(https://admissions.au.edu.tw/p/423-1023-895.php)或致電本校招生中心(02)2629-0228確認。
  8. 甄試報名費一經繳納,概不退費。

境外學歷資格審驗資料繳交

4月3日前

  1. 持境外學歷(含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報考個人申請者,需加繳學歷(力)證件影本,尚未完成驗證者另繳交「境外學歷切結書」。
    ★其餘考生一律免繳。
  2. 上述文件須另以紙本寄送,請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招生中心(信封上請註明「個人申請資格審驗資料」、學生姓名、學測准考證號碼、報考學系組名稱)。

地址: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1. 上述考生可於108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7:00起至本校網站http://www.au.edu.tw招生資訊專區查詢【個人申請報考資格審核結果】,資格不符者取消其個人申請資格,不得參加指定項目甄試。

 

 

指定項目甄試

4月13-14日

  1. 本系(組)於台北校區舉行;本系面試試場分配於財經大樓311與313教室。(請參考本資訊提供之地圖圖示)
  2. 完成繳費後,請於4月3日前至「面試時段登錄系統」(網址:https://admissions.au.edu.tw/p/423-1023-886.php)選擇個人面試梯次。同時報考2個學系組之考生,請自行錯開面試梯次。若未登記者,學系將代為分配面試梯次。
  3. 請於108年4月12日起逕至本校網站查詢各學系詳細之「面試報到時間及個別面試順序表」。
  4. 請持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正式身分證明)應試,未依規定應試者以缺考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5. 請穿著便服應試並請遵守本校各學系之考試規定。
  6. 請於考前確定各學系排定之考場位置,以免屆時延誤考試時間,喪失應考權益。
  7. 本校汽車停車位有限,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來校(請參閱交通指南)。

放榜及甄選總成績單寄發

4月17日

  1. 108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2:00放榜,榜單公告於本校招生中心佈告欄及本校網站。
  2. 甄選總成績單於108年4月17日(星期三)以限時專送寄出。
  3.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一律於108年4月22日(星期一)前,以傳真方式(02-86318024)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者,請填妥「真理大學108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暨回覆表」(請自行下載並列印),檢附成績通知單影本,逕傳真至真理大學招生中心收,否則不予受理。
  4.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5/9~5/10,每日9:00~21:00向甄選委員會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統一分發結果公告

5月16日

  1. 錄取生以限時專送寄發錄取通知。
  2.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欲參加108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應由本人親自填妥「108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經父母(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於108年5月2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本校教務處招生中心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 洽詢電話:(02)2629-0228      (02)2622-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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